1.每只滚筒中工作物的体积(工件、研磨石、水等)最大不超过滚筒容积的45%~55%
2.工件与研磨石的比一般为1:1~1:5,抛光机精细研磨时为1:10,具体的工件应经试验后确定。
3.一次的标准工作时间原则上为1小时左右,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工作时,应根据滚筒内衬胶层耐热界限温度不超过80℃,隔1小时左右更换水及研磨剂后再继续进行作业。
4.四个滚筒的装入量应该均等,因装入量超过界限或装入重量不均等,会出现不平衡和危险,应绝对避免。
5.装入工件时,滚筒盖以及滚筒边缘之间夹有杂物时,抛光机因密封性不好,在运转中会产生飞溅,故注意冲洗干净。
6,采用链条传动或同步带两种结构机型以供客户选择。